中国特色金融发展┃加强现代金融监星空管 有效防控风险
星空体育登录入口2023年10月30日—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了金融强国目标星空,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我国未来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本次会议梳理分析了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基础支撑,整体上,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较好地发挥了监管功能,确保了金融体系稳定,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安排总体是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的。在金融监管体系的支撑下,我国金融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正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金融力量。
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过程中,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党中央将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作为突出问题,凸显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出发,我国亟待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应对和处置的绩效。在进一步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过程中,需要着力把控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更好地统筹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职能。由于我国是一个新兴经济体,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集中资源办大事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更加注重金融发展的状况,相应地,金融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金融风险暴露加剧的时候,金融监管职能偏弱就使得金融风险冲击更加显著。为此,面临更加严峻的内外形势,更加强调金融监管职能,是提升监管有效性的基础安排。
二是提升金融监管覆盖面。由于金融产业蓬勃发展,金融业务广度不断扩大、深度持续深化,叠加经济周期和外部冲击等因素,金融风险问题也较为突出,亟待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覆盖和处置。与此同时,除了正规金融活动之外,国内还存在一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特别是涉众型金融活动。在没有强有力监管约束之下,这些非正规金融往往容易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并使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受损。
三是重点强化监管功能。根据金融业务的性质来实施标准统一或相似的功能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缓释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制度性错配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在资产管理领域通过资管新规等政策举措,逐步实施并强化了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使得同类金融业务或相似金融业务受到一致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然,还存在一些相同或相似业务尚未适用功能监管,亟待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功能监管以提升监管质效。
四是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金融发展更加强调政治性和人民性,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2023年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将金融消费者或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进行统筹,消费者或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统一归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然,从政策落实落细上,加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权益保障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未来要以法制为基础,以提高透明度为突破口,以市场化惩罚机制为抓手,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正规金融是未来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强化的重点领域,也是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环节。随着多样化金融创新的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及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金融活动跨越时间和空间约束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非持牌金融机构涉及甚至参与开展金融业务也较为普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尚未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持牌金融业务或非正规金融业务,这潜藏着重大的金融风险,特别是涉众型金融风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由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证券业之外的其他所有金融监管职能,这说明其也将承担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工作,这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且更加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权益。
五是金融监管部门能力建设。一方面,面对日益严重的风险应对、机构处置和政策协调等任务,需要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源、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投入,夯实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基础。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根据金融高质量发展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在要求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要更多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质效。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升金融监管治理水平,构建一个有效融合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原则、监管目标、政策举措和实施体系的现代金融监管治理体系。
金融系统是从事风险管理的部门,金融因风险而生,金融活动时刻伴随着金融风险的演进传递,风险总量和结构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动态分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益复杂的环境下,如何更加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定,是未来金融监管部门的基础任务。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未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非正规金融监管,注重处置中小银行、房地产市场、地方债务和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等领域的风险。
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方面,要着重考虑经济周期下行、金融系统自身风险累积及外部政策外溢或风险冲击潜在的系统性威胁。金融体系具有顺周期性,且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其紧缩性的顺周期效应更加凸显,伴随坏账率大幅提升、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市场出现大量违约等风险,最为严重的可能引发高杠杆的悬崖效应。即经济下行是金融稳定的最大内在威胁。在金融体系自身风险中,由于金融创新,金融业务呈现日益复杂化的趋势,这本质就是不同金融市场、行业和机构之间的资产负债表关联性变得复杂化,当出现一些特定或偶然的风险冲击时,金融体系可能因资产负债表关联或其他冲击而陷入重大风险。在外部风险方面,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具有外溢性,大幅加息或央行资产负债表操作可能引发货币、债务和资产价格等波动加剧,甚至潜藏重大威胁。
未来四个重点领域的风险应对和监管优化任务仍然很重。房地产市场、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及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等领域风险较为突出。这些重点领域的风险部分还存在演化为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是冲击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
房地产市场是国内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部门,亟待提升风险应对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房地产市场由于关联着家庭部门、银行部门和地方政府,具有较为广泛的内在关联性和系统复杂性星空,在出台一系列政策后,房地产市场风险得到一定的缓释,从未来更加有效处置风险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看,还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来应对和处置风险,有效隔离、阻断至少弱化不同类型主体的资产负债表关联,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从长远看,还需要健全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长效机制来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地方债务是一个与房地产市场紧密关联的风险领域。当前整体债务水平仍然较低,整体风险仍较小,但是,地方债务问题结构性非常突出,未来,针对地方债务问题需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以实质性降低地方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或“隐隐债”风险。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不容忽视。逻辑上,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业务少、关联弱,不会引发重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由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警惕相关的金融风险。一是中小金融机构资产端配置较多的住房抵押贷款、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或城投债券,其资产端可能因重大风险暴露而迅速恶化,潜藏偿付风险而不仅是流动性风险。二是由于缺乏自救能力或资源无法匹配,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更加值得警惕。三是当前以“小小合并”“大并小”的机构处置方式,可能暂缓中小银行的风险溢出,但未来可能爆发更大的风险。在进行兼并重组时需要着重评估问题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如经过救助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保留机构弊大于利。
由于我国是一个内部交互复杂、紧密关联外部的大型开放经济体,因此要注重防范跨区域、跨市场星空、跨境传递共振风险。在对内方面,要警惕不同部门、市场或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在不同市场之间,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其他资产市场的风险传染,特别是可能引发共振的风险。在跨境传染方面,注重主要发达经济体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外溢风险,同时也需要考虑主要发达经济体将高利率保持较长时间可能引发的国际收支变化及对国内金融稳定的影响。
总而言之,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未来金融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未来要着重强化党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的领导。由于经济和金融的共生共荣关系,金融部门要着力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此同时,要通过完善金融稳定和发展机制,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提高监管范式的科学性、监管工具的有效性和金融实施的协调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着力把控经济金融风险重要环节,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并确保金融安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重大课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基于跨市场传染的分析”(2022MGCZD011)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金融监管学”重点学科登峰战略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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