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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4-09-01     浏览次数:

  星空综合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八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账证明;

  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入股。

  第二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租金或手续费。租金或手续费标准由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独立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财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公司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经营外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或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措外汇资金、发行债券,向境外投资,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租赁十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

  第二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对股东租赁和其他融资逾期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金融租赁公司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负债。

  第二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或进行整顿。拒不改正或整顿的星空体育官方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责令其进行内部整顿或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金融租赁公司整顿后,可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第四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四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向人民法院申请该金融租赁公司破产。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星空体育官方网站,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第五十条本办法中所称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星空体育官方网站、出卖人、委托租赁的委托人。